如果车速过慢也是会开罚的,
据国道警察接到的逼车违规案例来看,
有部自小客车依照正常限速来驾驶于内侧车道,
突然后方车辆以连续闪大灯等方式逼车让道,
而驾驶还是直直开并为立即切换车道,
经过20多秒后才让道,后来驾驶觉得自己被逼车,
所以才提供行车纪录器给警方,并检举此逼车车辆。
警方检视违规事实明确,
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处以3000元至6000元罚锾。
一名驾驶行驶国道内侧时,被后方来车连闪大灯,
示意让道,他不满被逼车向警方检举。
「乌龟车」占用车道,经常被部分民众认为是造成塞车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导,内侧车道为超车道,容许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慢速占用就得被开罚,可是国道仍经常发生慢速车占用内车道,造成堵塞状况,若有后方驾驶不耐,以不当方式,如连闪大灯、急停逼车让道,也可能被开罚。
国道三队公布2段逼车影片,其中一段于1月16日晚间,一名驾驶自小客车行驶国一北上彰化路段内侧车道时,被后方来车闪灯示意超车,后车先闪一次,他不动,数秒后,后车逼近连闪十多次大灯,他才慢慢移到中间车道。
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货车行驶中线道,疑因车速过慢,引起后方来车连闪大灯让道,事后两前车驾驶都向警方检举被逼车。
国道三队交通组长赖协骏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第1项第3款「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若前方车辆未避让,持续变换灯光逼车,就容易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14款,可处罚3,000元至6,000元罚锾。
去年国道三队取缔恶意逼车件数24件,今年也已取缔1件。
赖协骏也说,前车无故不避让也会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第5款「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如车前路况无障碍,无正当理由,不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依法处罚1200-2400元罚锾。
闪大灯按喇叭「制裁」龟车可能吃上6千元罚单对龟车闪大灯或按喇叭看似合理,却有可能导致吃上罚单。
虽然已经宣导多年,但还是有许多驾驶人不清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的规定,常常仗着自己「已经开很快」,就可以占著内车道不放,这也让其他用路人大为火光,多半会以闪大灯、按喇叭等方式抗议,但这些看似合理的行为,恐怕会吃上最高6,000元的罚单!
有些驾驶被龟车惹恼了,通常会按住喇叭不放、又或者是狂闪远光灯,希望龟车能识相点,将内侧超车道让出来,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可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所以重点在于「按喇叭和闪大灯」的方式,其实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规则》规定,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就不至于吃上罚单。
如果龟车被闪大灯按喇叭就煞车骤然减速,罚锾可是6千元起跳。
至于龟车违规占用超车道,除了可罚6千元以上、1万2千元以下罚锾外,如果被后方闪大灯按喇叭,就做出踩刹车、骤然减速甚至是于车道中停下等行为,那就构成了「恶意逼车」的条件,可处以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跟后方闪大灯按喇叭相比,当龟车的罚则其实更重。
真的很莫名其妙!
还是要先确保自身安全,并直接用行车纪录器来检举,
不然若是当下发生冲突,很容易伤了和气也伤了荷包呀。
安全上路,行车平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