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為自己是一個慷慨的人,因為我喜歡送東西給別人。
買了新衣服,穿過幾次或者根本沒穿,不喜歡了就送給表妹。聖誕節、生日聚會收到許多玩具、飾品,挑出自己最喜歡的,剩下的隨手送人。我周圍的親戚、朋友很多都接受過我的小禮物,他們一定喜歡並感謝我,我以為。
父親卻不這樣認為。在他看來,這表面上看是慷慨,其實是吝嗇。
對此,我不以為然。
有一天,父親帶我去拜訪他的上司,過去他們曾是朋友。
上司熱情中又多了幾分矜持。父親和他聊了一會兒,就起身告辭。他轉身對老伴兒說:“把家裡的蘋果給他們帶點兒。”父親客氣地謝絕,但他們執意要給。
回到家,我和父親把箱子打開,發現裡面是一些皺皺巴巴、比鴨蛋大一圈的小蘋果。我忍不住大叫:“什麼破玩意兒!扔了都沒人要!”
“對,什麼破玩意兒!你要永遠記住這句話。當你把自己不喜歡、不需要的東西送給別人時,你得到的就是這句話!”我的臉“刷”地一下紅了。我想起以前送給別人的那些穿過的衣服、挑剩的玩具和飾物,當他們回到家打開時,他們也一定說過相同的話。
父親說:“這些蘋果至少告訴我們兩個信息:第一,這是別人送的,如果是自己買的就不會放這么久。第二,這是他們吃不了挑剩的,扔了又覺得可惜,就順便送給我們,想讓我們感謝他們,結果卻正相反。”
父親看著我,繼續說:“記住,不要把別人當傻瓜。他會和你一樣,知道這東西的價值。要么不送,要送就把自己認為最好、最喜歡、最捨不得的東西送給別人。”
父親當年說的這句話,讓我終生受益。現在,我再不隨便送東西給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