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萱
原來,每個女兒的媽媽,最需要的,是女兒未曾改變的依賴。
一
領結婚證的日子是撞來的——清早醒來,突然覺得9月9日是個好聽的日子,給母親打電話:“我今天去領結婚證好不好?”
她還是那么無所謂的樣子:“遲早都要領,自己看著辦吧。”
我以為,她是真的不在乎。
自民政局出來,又給母親打電話,告訴她:“媽,我結婚啦。”
她說的話我一輩子記得,她說:“你終於做了別人的老婆了,媽媽希望你永遠都幸福……”
我的母親,別人眼裡多么嚴厲的女人,她對我有嚴肅的批評、語重心長的教誨、推心置腹的懇談,未曾有過,今天這樣軟弱的憂傷。
二
我的父母,在我初結婚那一年裡,史無前例地敏感脆弱。
那一年,我報考了國家公務員。填報名表的時候在“主要家庭成員”一欄填寫了先生的名字。列印好的表格不慎被母親看見,她帶點酸楚地說:“現在,你填家庭成員,就不需要填我和你爸的名字了。”
看我發愣,她補充:“女兒大了,嫁人了,所有權發生轉移,現在,你是別人家的人了。”
那是我第一次沒有把父母當作家庭成員來填寫。也是第一次,我發現,我終要面對“已婚”的事實,還有母親那黯然神傷的背影。
三
母親說:“嫁女兒和娶媳婦是完全不一樣的心情啊!”
她這樣感嘆的時候,姨媽正在為兒子的婚禮忙得焦頭爛額外加神采飛揚。
這么久以來,我一直是她的驕傲。她喜歡告訴別人:男女都一樣,如果當初生個兒子,倒不一定有我女兒學習好……
所以,這是她第一次用帶有濃厚“重男輕女”色彩的語言總結兩場婚禮的本質差別。
我終於讀懂,普天下母親的眼神,最幸福的一刻,就是小女兒歡呼雀躍著感激母親實現她們的夢想的剎那——親情,以恩賜的名義,溫存地滿足著母親們小小的虛榮。
到這時,我終於知道,她愛我。可是,她希望我幸福,所以不可以把這樣的愛加以表達。
也是那一年,某次我獨自回家度周末,母親看見我很高興,雀躍著說要帶我去逛商店“買新衣服、新鞋子、各種好吃的”。臨出門的時候她彎腰穿鞋子,我低頭,卻突然看見她茂密黑髮里,一兩根不著調的白。
我的母親,她老了。
我還記得,年輕時候在上海讀大學的她,神采飛揚。20世紀80年代初,她穿好看的格子裙子、鑲花邊的襯衣,喝苦苦的咖啡,聽蕭邦的音樂。可是現在,每次我回家,她興高采烈地去菜市場買活魚活蝦,只要是我喜歡吃的,她從來不問價錢。“女兒回家”,對她來說,沒有比這更溫暖的詞語以及更溫暖的瞬間。
原來,每個女兒的媽媽,最需要的,是女兒未曾改變的依賴。
四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已經成為兩個孩子的媽媽。因為和先生同是獨生子女,我們有機會擁有一個三歲的女兒和一個一歲的兒子。姐弟倆每天在我的視野中打鬧玩耍,帶來各種麻煩也帶來無限歡樂。我如此貪婪地注視著他們的成長、迫不及待地記錄。
現在我知道了:就像書上說的那樣,當所有的愛都把人越拉越近的時候,唯有媽媽的愛會把寶貝們越推越遠——因為愛,才要送你們去更廣闊的平台上施展抱負;因為愛,才要送你們去心愛的人身邊沐浴愛情。親愛的孩子們,如今我終於知道,我有多么不捨你們,就有多么愧對你們的外婆!
也就是在這時候,春風裡傳來好訊息——通往家鄉的動車終於快要通車。沒有人知道,當看到這條不算太顯眼的新聞時,我有多激動和喜悅,從此,我每個月都可以帶著孩子們回家了,回家去,看我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