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儀偉
我是幸福的。
我堅信自己是幸福的,一向如此。為什麼不幸福呢?我實在找不到不幸福的理由。
我真的無法解釋什麼叫做幸福,我也從來沒有試圖去理解到底什麼叫做幸福,不是我沒有求知慾,實在是因為我擔心,害怕當我明白什麼叫做幸福以後,當我知道人家如何來定義幸福的時候,我就會不由自主的跟隨了別人的方向,走向我自己幸福的反面。
我猜,所有的不幸福都是通過比較得出的荒唐結論,當一種幸福非得和另一種幸福比較、而且要死要活一定要分出個高下的時候,不幸福便產生了。但是,幸福真的只是自己的事情,每一個人的幸福均各自不同,無從類比。我不願意相信託爾斯泰老先生說過的那一句著名的語錄:幸福的家庭都一樣,不幸的家庭卻各有不同。
我的幸福怎么可能和別人的幸福一樣或者相似呢?是否幸福,需要一個標準,我的關於幸福的標準怎么可能和別人的幸福標準一樣或者相似呢?一旦你採用了別人的標準來丈量自己的幸福,那么,你的不幸福便開始了。
為了完成這篇文章,我不得不在四十四歲這一年,去學習幸福的意義。
查閱了一些資料,倫理學給幸福的標準概念是:人在創造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中,由於感受和理解到個人、集體乃至人類的目標、理想和正義公益之事業的實現而得到人格上的滿足,叫做幸福。
麻煩了吧,本來很自在很幸福的我,一看到這個定義,頓時惶恐起來,發現了自己的渺小,原來幸福的意義那么宏大啊,甚至有些高不可攀。突然面對鏡中的我,捫心自問:
你真的幸福嗎?
不行,我還得查查。
中國幸福學認為:幸福是人們的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是一種精神上的愉悅。
這個解釋簡單多了,至少他告訴我幸福是一種精神的愉悅,換言之,只要我精神愉悅了,你管我幹了什麼呢,反正我就幸福了。只不過,這個定義強調了“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我要是沒渴求呢?我今天一整天呆在家裡無所事事,就不幸福了?多幸福啊!還有,渴求沒得到滿足或沒有得到部分的滿足就不幸福了?只要你不那么在乎結果,不一樣可以幸福嗎?
於是,查閱一番資料以後,我一頭霧水,突然間有了一種不那么幸福的感覺。
出問題了。
不行,我不能被理論,別人的理論牽著鼻子走,還是好好想想自己的幸福吧。
我清晰的記得五歲那年,我有一塊二毛錢,那個時代那個年紀,巨款啊,全是毛票加分幣,揣在兜里,鼓鼓囊囊一堆呢。得意得緊。出去玩,回來,錢丟了,丟得只剩兩分,好似晴天霹靂,自然嚎啕大哭。我外公見狀,問我:
“哭,能把錢哭回來嗎?”
我愣住。
外公:“如果能把錢哭回來,我陪你一起哭。”
我搖搖頭,我當然知道錢是哭不回來的。
外公:“那你哭個什麼勁。”
我瞪大眼睛望著外公。
外公:“丟錢已經很慘了,哭一場,豈不更慘。”
我不哭了,終於明白,我的確丟了錢,但是,我不能丟掉我的幸福。
我就是在外公這樣的薰陶之下成長的。於是,我有時候會很不理解別人的一些行為。
我不理解,考第10名有什麼好沮喪的,誰也不能證明第1名一定擁有比第10名更多知識;
我不理解,考上普通大學有什麼好慚愧的,誰也不能保證重點大學的學生畢業後一定比普通大學的學生混得好;
我不理解,開10萬元的車有什麼好悲哀的,城裡面限速都是80公里;
我不理解,職位低有什麼好難過的,當大官的責任還大呢;
我不理解,存款少有什麼好痛苦的,至少我見過一個小伙子花掉自己所有的六萬元為心上人買了一隻戒指,億萬富翁做得到嗎?我指的是傾囊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