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料。事先有所準備的活動一般來說比事後補救的活動更為有效。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避免發生意外的最好辦法就是預料那些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並為這制訂應急措施。我們假定,如果事情要出錯,那就無法避免。
2、不切實際的時間預算。管理人員往往對完成任務所需要的時間抱樂觀態度。他們也往往希望別人能夠比實際可能的要更快一點完成任務。所以有了墨菲的第二定律:“每件事情做起來都比原來想像的要多花費時間。”可見,管理人員易於自己接受和期望別人做出不切實際的時間預算。
3、實現的可能性。預期事件出現的可能性直接伴隨實現它的有計畫的努力而增加。
4、緊急任務專制。管理人員常常處於緊急任務與重要任務互相擠的狀態中。緊急任務要求立即行,就使他們沒有時間去考慮重要任務。管理人員就是這樣不知不覺地被緊急任務所左右,並承受著時間的無休無止的重壓,這使他們急視了擱置重要任務所帶來的更為嚴重的長期的後果。
5、危機管理。管理人員往往低估問題,不善預料問題的複雜性,或是遇到所有問題都反應過度,仿佛碰到危機。這種危機管理和消防式工作的傾嚮往往造成過分憂慮,削弱判斷力,導致倉促決策和浪費時間與精力。
6、選擇忽略。對各種問題和需求的反應要切合實際,並要受制於情況的需要。有些問題如果你置之不理,它們消失了。通過有選擇地忽略那些可以自行解決的問題,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就可以保存起來,用於更有用的工作。
7、計畫。絕大多數難題都是由未經認真思考慮的行動引起的。在制訂有效的計畫中每花費1小時,在實施計畫中就可能節省3——4小時,並會得到更好的結果。如果你沒有認真作計畫,那么實際上你正計畫著失敗。
8、每日計畫。每日計畫對於有效地利用個人的時間是必不可少的,它應該於前一天下午或當天開始時制訂出來,並與近期的目標和活動相一致。
9、機動性。安排個人時間的程度上應有機動性,以便於應付個人無法控制的力量。總之,時間安排不要過滿,也不要過松。
10、問題分析。不區分問題的原因和現象,結果必然丟失實質性問題,而把精力和時間耗費在表面的問題上。
11、選擇餘地。在任何特定的情況下,都應當能夠提供一些可供選擇的可行性解決辦法,否則,就會減少選擇最有效行動方向的可能性。
12、猶豫不決。在需要做出決策的時候,很多管理人員毫無理由地躊躇不決.猶預不定.或拒絕做出決策。猶預不決也應該被視為一種決策——下決心不解決問題。
13、目標。較有效的結果一般是通過對既定目標的刻意追求來達到的,而不是依靠機會。目標管理的基本概念就來源於這個已被證實的原則。
14、優先次序。應該按照優先次序對各項任務進行時間預算或分配。不同的是很多管理人員花費時間的數量往往與他們任務的重要性成反例。
15、最後時限。給自己規定最後時限並實行自我約束,持之以恆就能幫助管理人員克服優柔寡斷.猶豫不決和拖延的弊病。
16、集中。在人們有組織的努力中,少數關健性的努力通常能夠產生絕大部分結果。這條原則也稱為帕萊托原則,即20/80定律。有效的管理人員總是把他們的努力集中在能夠產生重大結果的那些“關鍵性的少數活動上”。
17、平等分配。任何人都沒有足夠的時間,然而每一個人又擁有自己的全部時間。這就是著名的“時間悖論”。時間是一種被相等地分配給所有人的資源。
18、錯誤的感覺。管理者的時間很少花費在他自己想要花費的地方。這種想法捉弄了時間的所有者,使他錯誤地認為,他的時間正用於應該用的地方,而不是用於實際用的地方。
19、時間分析之必要。每日活動記錄至少持續1周,每15分鐘填寫寫1次,這作為有效時間分析的基礎是必要的。這種活動至少每半年應該重複1次,以免恢復低劣的時間管理方式。
20、效能與效率。假如執行的是錯誤的任務,或者把任務放在錯誤的時間執行,以及毫無目的行動,無論效率怎樣高,最終都將導致無效的結果。效率可以理解為正確地做工作。效能可以理解為正確地做正確的工作。所謂有效的活動,就是指用最少的資源,包括時間,來得到最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