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不僅給患者本人及其家庭帶來傷害,而且已經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煤礦職業病危害案例,歡迎大家前來觀看!
煤礦職業病危害案例篇1
20xx年起,雲南省水富縣先後有多名農民工到外地某石英乾粉廠務工,返鄉後陸續有12人死亡。今年有關專家對63名村民進行職業病診斷,被診斷為塵肺的達30例。
今年初,國家安監總局對廣西馬山縣進行調查,1985年至1991年共有1001名農民工赴外地金礦打工,在已進行塵肺病體檢的600人中,確診塵肺病患者225人,其中相當一部分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近年已死亡14人。
北京木城澗煤礦的農民工鄧麒祥說,“礦上曾有人得了二期塵肺病死了,醫生把他的肺掏出來,用大錘都砸不爛,比石頭還結實。”
煤礦職業病危害案例篇2
蘇有海是陝西人,今年44歲。20xx年,經同鄉介紹,他到山西省柳林宏盛大東莊煤業有限公司所屬煤礦當掘進工。20xx年,該公司被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德煤業”)兼併。20xx年12月,他在工地上發生了一次事故,卻意外得知自己患上了矽肺病。
20xx年12月2日19時許,蘇有海在礦井下工作面打錨桿時,衣服不慎絞在鑽桿上,錨頭打了他的胸口。蘇有海說:“開始我只覺得很痛,以為沒什麼事,吃點藥就好了。”但過了一兩天,他發現胸口越來越疼,於是就到山西大醫院就診。經過檢查,醫生確定他右側第八肋軟骨折。其後,聚德煤業為他支付了醫藥費。
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蘇有海覺得胸部的疼痛感不減反增,甚至呼吸也出現不暢。山西大醫院的醫生對其做了進一步檢查,確診其患上了矽肺病。醫生說這種病是由於蘇有海長期在礦井下吸入有害氣體所致,屬於職業病。帶著這份診斷書,他向聚德煤業提出索賠,要求進一步治療,聚德煤業以蘇有海在公司所屬礦井中工齡只有18個月,不可能患職業病為由拒絕。
一籌莫展的蘇有海找到山西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閆艷軍等兩位律師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煤礦職業病危害案例篇3
7月,已經在河南金源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尾礦出渣3年之久的他,被公司清退了。“醫生說我這病跟工作有關,醫療費可以算工傷的,可現在公司不認。”余紅娃說。
“病是今年查出來的。”余紅娃說,感覺身體不舒服,在廠里時就請過幾次假。因為工作忙,一直也沒有咋檢查。今年7月28日被洛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診斷為矽肺一期,即塵肺病。“他身體一直都很好,在單位時很重的活都能幹,這病咋說得就得了?”余紅娃妻子哭著說,醫生說他這病跟大量吸入有毒性的粉塵有關。
今年8月,得知病情後,余紅娃就跟河南金源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聯繫,可公司一直沒有回覆。“他的身體已經出現了病變,我們只能對其病變進行控制,儘量縮小病變的可能。”10月19日,余紅娃的主治醫師,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三四醫院副院長鄧繼兵說,余紅娃10月14日入院開始接受治療,16日進行了第一次洗肺手術。目前,病人恢復良好,預計本周六就可以出院了。
常見的煤礦工人職業病
1、煤礦工人肺塵病:煤礦工人肺塵病為在採煤過程中長期接觸煙煤或無煙煤粉塵而致煤塵在肺內瀰漫性結節樣沉積。
2、煤礦井下工人慢性胃炎、關節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
3、煤礦工人的皮膚病:煤礦井下作業工人的工作環境、防護用品使用情況、長期缺少陽光照射、煤礦除(防)塵措施和煤礦職工衛生狀況等對煤工皮膚有一定的影響,導致井下作業的採掘工在毛囊炎、痤瘡、皮膚瘙癢症、胼胝等皮膚病患病率明顯增高。
4、振動病及局部振動病
局部振動病是因長期接觸強烈的生產性振動所引起的一種疾病。早期可出現肢端感覺異常、振動感覺減退,主要症狀為手麻、手疼、手脹、手涼、手掌多汗、手痛(多在夜間發生),其次症狀為手僵、手顫、手無力(多在工作中發生),手指遇冷即出現缺血發白,嚴重時血管痙攣明顯。
5、噪聲性耳聾
噪聲性耳聾是由於長期處於強噪聲環境中而引起的一種緩慢進行的耳聾。長期在上述強噪聲的環境中工作,易引起聽覺系統的損害,形成耳聾,同時還可能引起對人體其他系統的損害。
6、中暑
中暑是指由於高溫環境引起的人體體溫調節中樞的功能障礙,汗腺功能失調和水、電解質平衡紊亂所導致的疾病。
7、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該病是由於長期、持續、反覆、集中和力量稍大的摩擦和壓迫而引起的疾病。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的患病率約為1.6 %,在一些煤層薄、工作面低、機械化程度不高的礦區,其患病率可高達14.39%。工齡越長、年齡越大、患病率越高。不同工種的患病率是有差異的,其中採煤工最高(65.78%),其次是掘進和開拓工(20.15%)。
煤礦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一)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權利
《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契約的,其行為無效。
8、(第30條)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契約。
9、(第33條)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二)從業人員職業病預防的義務
《職業病防治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因此,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 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這些都是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如果從業人員不履行上述義務,用人單位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煤礦主要職業危害的防治
(一)職業毒害的防治
接觸有毒物質時間的長短、劑量大小、發病緩急,其中毒表現是不同的,有急性、亞急性、慢性三種。
短時間內大量毒物侵入人體引起急性中毒;長時間吸入小劑量毒物引起慢性中毒;
介於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間、在較短時間內吸入較大劑量毒物引起中毒為亞急性中毒。
(二)防護措施有:
1、消除毒物。煤礦井下的有毒氣體主要來源於炮煙和煤氧化、火災等。 因為很多有毒氣體是易溶於水的,通過加強通風和噴霧灑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氣體含量,淨化空氣,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2、加強個人防護。炮後煙未散去或作業現場空氣品質太差時,不要急著進入工作面,待煙散盡、現場空氣品質好轉時再進入工作面,還套用好防護服、防護面具、防塵口罩、自救器等。
3、提高機體抗禦能力。對於在有害物質場所作業人員,給予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強營養和鍛鍊。
4、加強對有害物質的監測,掌握其濃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數,控制其危害程度。
5、對受到危害的人員及時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實行轉崗、換崗作業。
6、加強有害物質及預防措施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衛生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